木質板
木質建筑模板,是一種人造板。用涂膠后的單板按木紋方向縱橫交錯配成的板坯,在加熱或不加熱的條件下壓制而成。層數一般為奇數,少數也有偶數。縱橫方向的物理、機械性質差異較小。常用的有三合板、五合板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膠合板術語定義(Plywood-Classification) GB 9846.1-88 本標準參照采用國際標準ISO2047-1972《膠合板一詞匯》。 [2]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膠合板主要術語的定義。本標準適用于由GB9846.1分類的各種膠合板。
引用標準
墻模板,豎向內背楞采用60×80 木方間距300 mm(起步200mm,以上400mm 間距,其余間距600mm),水平外楞80×100 木方間距500 mm。加固通過背楞上打孔拉結穿墻螺栓水平間距600mm,豎向間距500mm,斜向支撐用鋼管中下三道進行間距600 mm加固以其穩定。
柱模板 采用18mm 竹膠合板模板在木工車間制作施工現場組拼,豎向內楞采用60×80 木方@250左右,柱箍采用圓鋼管48×3.5,柱截面B方向或柱截面H方向間距200~350,用可回收的M12普通穿墻螺栓加固,四周加鋼管拋撐。柱邊角處采用木板條找補海棉條封堵,楞角方直、美觀。斜向支撐,起步為150mm,每隔1500mm 一道,采用雙向鋼管對稱斜向加固(盡量取45°),柱與柱之間采用拉通線檢查驗收。
模板拆除
1、模板拆除時,拆模的順序和方法應按模板的設計規定進行。當設計無規定時,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順序,并應從上而下進行拆除。
2、當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時,方可拆除底模及支架;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混凝土抗壓強度應符合下表規定。
3、當混凝土強度能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損傷時,方可拆除側模。
4、快拆支架體系的支架立桿間距不應大于2m。拆模時應保留立桿并頂托支承樓板,拆模時的混凝土強度可取構件跨度為2m按上表的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