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成分是顆粒小、硬度高的石英砂,和水泥、膠粉。他是一種遇水可再分散的憎水性的乙烯/月桂酸乙烯酯/氯乙烯三元共聚膠粉。其主要作用是在粘結砂漿處于新拌狀態時,具有分散和引氣功效,因此可改善砂漿的工作性;使砂漿的保水性增強,從而使水泥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進行水化,更充分的水化形成使砂漿獲得了較高的強度;此外,膠粉分散后成膜并作為第二種膠粘劑發揮增強作用,作為增強材料分布與整個砂漿體系中,因此增加了砂漿的內聚力;并能對收縮裂縫進行橋接,起到了很好封閉作用。這就了確保即使表面全玻化的光滑瓷磚仍能牢固地粘結在基材上而又不會出現空鼓的現象。又在產品中加入絮狀物,這樣它能使砂漿具有更好的彈性和柔性, 從而確保產品完全可以應用在電梯間以及高層建筑外墻體大理石及瓷磚的粘貼
界面劑通過對物體表面進行處理,該處理可能是物理作用的吸附或包覆,也經常是物理化學的作用。目的是改善或完全改變材料表面的物理技術性能和表面化學特性。
細骨料主要是天然砂,所配制的砂漿稱為普通砂漿。砂中黏土含量應不大于5%;強度等級小于m2.5時,黏土含量應不大于10%。砂的大粒徑應小于砂漿厚度的1/4-1/5,一般不大于2.5毫米。作為溝縫和抹面用的砂漿,大粒徑不超過1.25毫米,砂的粗細程度對水泥用量、和易性、強度和收縮性影響很大。
基本要求 1.砂漿拌合物的和易性應滿足施工要求,且新拌砂漿體積密度:水泥砂漿不應小于1900千克/立方米;混合砂漿不應小于1800千克/立方米。砌筑沙漿的配合比一般查施工手冊或根據經驗而定。 2.砌筑砂漿的強度、耐久性應滿足設計要求; 3.經濟上應合理,水泥及摻合料的用量應較少。 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 1.水泥混合砂漿配合比計算
砌筑砂漿應采用砂漿攪拌機進行拌制。砂漿攪拌機可選用活門卸料式、傾翻卸料式或立式,其出料容量常用200L 。 攪拌時間從投料完成算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小于2分鐘。 2、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小于3分鐘。 3、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3-5分鐘。 拌制水泥砂漿,應先將砂與水泥干拌均勻,再加水拌合均勻。 拌制水泥混合砂漿,應先將砂與水泥干拌均勻,再加摻加料(石灰膏、黏土膏)和水拌合均勻。 摻用外加劑時,應先將外加劑按規定濃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時投入外加劑溶液,外加劑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漿中。 砂漿拌成后和使用時,均應盛入貯灰器中。如灰漿出現泌水現象,應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分別在拌成后3小時和4小時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高氣溫超過30度時,分別在拌成后2小時和3小時內使用完畢。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
砌筑砂漿試塊強度驗收時,其強度合格標準符合以下規定: 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的小一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的0.75倍。 注意:①砌筑砂漿的驗收批,同一類型、強度等級的砂漿試塊應不少于3組,當同一驗收批只有一組試塊時,該組試塊抗壓強度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②砂漿強度應以標準養護,齡期28天的試塊抗壓試驗結構為準。 抽樣數量: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250m3砌體的各種類型及其強度等級的砌筑砂漿,每臺攪拌機應至少抽檢一次。 檢驗方法:在砂漿攪拌機出料口取樣制作砂漿試塊(同盤砂漿只應制作一組試塊),后檢查試塊強度實驗報告單。 當施工中或驗收時出現以下情況,可采用現場檢驗方法對砂漿和砌體強度進行原位檢測或取樣檢測,并判定其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