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砂漿指的是將磚、石、砌塊等塊材經砌筑成為砌體的砂漿。 它起粘結、襯墊和傳力作用,是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水泥砂漿宜用于砌筑潮濕環境以及強度要求較高的砌體。
細骨料主要是天然砂,所配制的砂漿稱為普通砂漿。砂中黏土含量應不大于5%;強度等級小于m2.5時,黏土含量應不大于10%。砂的大粒徑應小于砂漿厚度的1/4-1/5,一般不大于2.5毫米。作為溝縫和抹面用的砂漿,大粒徑不超過1.25毫米,砂的粗細程度對水泥用量、和易性、強度和收縮性影響很大。
砌筑砂漿試塊強度驗收時,其強度合格標準符合以下規定:
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的小一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的0.75倍。
注意:①砌筑砂漿的驗收批,同一類型、強度等級的砂漿試塊應不少于3組,當同一驗收批只有一組試塊時,該組試塊抗壓強度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②砂漿強度應以標準養護,齡期28天的試塊抗壓試驗結構為準。
抽樣數量: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250m3砌體的各種類型及其強度等級的砌筑砂漿,每臺攪拌機應至少抽檢一次。
檢驗方法:在砂漿攪拌機出料口取樣制作砂漿試塊(同盤砂漿只應制作一組試塊),后檢查試塊強度實驗報告單。
當施工中或驗收時出現以下情況,可采用現場檢驗方法對砂漿和砌體強度進行原位檢測或取樣檢測,并判定其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