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需提供的資料清單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復印件) 2、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 3、研發立項報告; 4、被審計年度的會計報表(三年)、三年審計報告(復印件); 5、組織結構圖(復印件) 6、專利證書等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 7、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銷售、研究開發項目采購與投資、籌資合同;(復印件) 8、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9、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明細表 10、三年的完稅證明(國地稅)、3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和附表一 11、審計年度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費明細表,開發項目明細、預算、開發進度;(復印件) 12、企業員工花名冊;研發人員明細表;研發人員畢業證書或職稱證書;研發人員勞動合同5份和2012年10月社保查詢單 13、3年1-12月總賬、3年1-12月明細賬和3年的1-12月份三級 科目余額表等財務資料 14、固定資產清單。 15、大額合同復印2份;大額購銷發票連同記賬憑證每年復印2份 15、業務約定書和管理當局聲明書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書,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于審計報告之后,以便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并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實施同一測試程序可以獲得針對不同認定的有效審計證據,如對應收賬款項目進行函證的結果可以為應收賬款的存在和計價兩項認定提供審計證據,這些證據從形式上來看是一種書面證據,而從其來源渠道上看則是外來證據。結合特定的審計目標或報表認定不難發現:有關某項認定的審計證據一般不得用于替代另一項認定應獲取的審計證據;不同的審計證據可以證實不同的報表認定,也可以證實同一報表項目的認定;不同的審計證據可以通過實施不同的測試程序來獲,但在同一測試程序中獲得的審計證據可能證實不同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