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墻是由不燃燒體構成,耐火極限不低于3h。為減小或避免建筑、結構、設備遭受熱輻射危害和防止火災蔓延,設置的豎向分隔體或直接設置在建筑物基礎上或鋼筋混凝土框架上具有耐火性的墻。是防火分區的主要建筑構件;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筑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且耐火極限不低于 4.0h的不燃性墻體。通常防火墻有內防火墻、外防火墻和室外立墻幾種類型。
建筑防火墻是為實現劃分水平防火分區的目的而設置的豎向防火隔墻。將火災限制在初發的防火單元內,防止火焰蔓延,以保護相鄰單元空間免受其害,物業使用者能迅速撤離現場,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降低火災損失。
建筑構件達到耐火極限有三個條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只要三個條件中達到任一個條件,就確定其達到其耐火極限了。
1)、失去支撐能力:如果試件在試驗中受到火焰或高溫作用下,承載能力和剛度降低,截面縮小,承受不了原設計的荷載而發生跨塌或變形量超過規定數值,則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構件(如樓梯、門窗、隔墻、吊頂等)在火焰或高溫作用下,發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縫或孔洞,火焰穿過構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燒起來。如樓板受火焰或高溫作用時,完整性被破壞,火焰穿到上層房間,表明樓板的完整性被破壞。
3)、失去隔火作用:主要指起分隔作用的構件失去隔熱過量熱傳導的性能。在試驗中,如果構件的背火面測得的平均溫度超過140℃,或背火面任一點溫度超過初始溫度180℃時,均表明構件失去隔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