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以及其他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
危廢間應有完善的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
防滲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6.3.1防滲要求,防滲要求:
【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
危險廢物堆內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降水量。
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散裝方式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里。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解析:化學性質不相容的危廢一律分隔堆放,其分區應采用完整的隔離間(不滲透隔墻或圍堰)分割,并在各區域醒目位置設該類危廢的標志牌。)總貯存量不超過300Kg(L)的危險廢物要放入符合標準的容器內。
加上標簽,容器放入堅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應設多個直徑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氣孔。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種類危險廢物應有明顯的過道劃分(應設置搬運通道、人員運輸通道),墻上張貼對應的危廢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