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危廢企業管理要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
【危廢間選址要求】
危廢間選址要求(來自《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設施底部地下水水位。
危廢間應有完善的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
防滲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6.3.1防滲要求,防滲要求:
【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
危險廢物堆內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降水量。
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散裝方式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