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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組成
主要成分為塊狀、多孔狀、浮石狀珍珠巖,含少量透長石、石英的斑晶、微晶及各種形態的雛晶、隱晶質礦物、角閃石等圓弧形裂紋,斷口呈參差狀,珍珠光澤,風化后為油脂光澤,條痕白色。
主要成分為松脂巖,水解松脂巖和水化松脂巖,含少量透長石和白色凝灰物質,呈不規則分布,斷口呈貝殼狀,松脂光澤,條痕白色。
主要成分為黑曜巖、黑曜斑巖和水化黑曜巖,含少量石英、長石斑晶,極少量不透明的磁鐵礦、剛玉等,斷口平坦或貝殼狀,部分參差狀,玻璃光澤,風化后為油脂光澤,條痕白色
膨脹珍珠巖是珍珠巖礦砂經預熱,瞬時高溫焙燒膨脹后制成的一種內部為蜂窩狀結構的白色顆粒狀的材料。其原理為:珍珠巖礦石經破碎形成一定粒度的礦砂,經預熱焙燒,加熱(1000℃以上),礦砂中水分汽化,在軟化的含有玻璃質的礦砂內部膨脹,形成多孔結構,體積膨脹10-30倍的非金屬礦產品.珍珠巖根據其膨脹工藝技術及用途不同分為三種形態:開放孔(open cell),閉孔(closed cell),中空孔(balloon)。
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7.1.1出廠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和粒度。
7.1.2型式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粒度和導熱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當原材料和生產工藝有變化時。 b.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c.經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檢驗批量和抽樣方案
7.2.1檢驗批量:以100m3為一個檢驗批量,不足100m3者亦視為一個檢驗批量。
7.2.2抽樣方案:從每檢驗批量貨堆上的不同位置隨機抽取5包試樣,將每包試樣按四分法縮分到0.008m3,放入袋中,分別存放在干燥容器中。
7.3判定規則每檢驗批量產品均應經過檢驗,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表1規定。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表1規定時,允許二次抽樣,對全部指標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作為終判定結果。 8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