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德宏珍珠巖,珍珠巖哪里有,德宏珍珠巖,珍珠巖哪里有 |
面向地區 |
全國 |
珍珠巖是火山噴發冷卻后形成的一種酸性玻璃質巖石。一般養殖植物用的是園藝珍珠巖。這種珍珠巖是經過瞬間預熱、高溫、焙燒、膨脹,制成的一種蜂窩狀結構的白色顆粒,園藝珍珠巖經處理后,不再含金屬結構
礦物組成
主要成分為塊狀、多孔狀、浮石狀珍珠巖,含少量透長石、石英的斑晶、微晶及各種形態的雛晶、隱晶質礦物、角閃石等圓弧形裂紋,斷口呈參差狀,珍珠光澤,風化后為油脂光澤,條痕白色。
主要成分為松脂巖,水解松脂巖和水化松脂巖,含少量透長石和白色凝灰物質,呈不規則分布,斷口呈貝殼狀,松脂光澤,條痕白色。
主要成分為黑曜巖、黑曜斑巖和水化黑曜巖,含少量石英、長石斑晶,極少量不透明的磁鐵礦、剛玉等,斷口平坦或貝殼狀,部分參差狀,玻璃光澤,風化后為油脂光澤,條痕白色
膨脹珍珠巖是一種天然酸性玻璃質火山熔巖,非金屬礦產,包括珍珠巖、松脂巖和黑曜巖,三者只是結晶水含量不同。由于在1000~1300℃高溫條件下其體積迅速膨脹4~30倍,故統稱為膨脹珍珠巖。一般要求膨脹倍數>7~10倍(黑曜巖>3倍,可用),二氧化硅70%左右。均為露天開采。不用選礦,只需破碎,篩分即可。
可用作過濾劑、催化劑、分子篩以及橡膠、化肥、農藥的載體。廣泛用于建筑、冶金、石油、機械、輕工、水電、鑄造、醫藥、食品、農林園藝等部門。
中文名 膨脹珍珠巖 外文名 expanded perlite 解 釋 天然酸性玻璃質火山熔巖 種 類珍珠巖、松脂巖和黑曜巖 得 名 在1000~1300℃迅速膨脹4~30倍 開采方式露天
膨脹珍珠巖是珍珠巖礦砂經預熱,瞬時高溫焙燒膨脹后制成的一種內部為蜂窩狀結構的白色顆粒狀的材料。其原理為:珍珠巖礦石經破碎形成一定粒度的礦砂,經預熱焙燒,加熱(1000℃以上),礦砂中水分汽化,在軟化的含有玻璃質的礦砂內部膨脹,形成多孔結構,體積膨脹10-30倍的非金屬礦產品.珍珠巖根據其膨脹工藝技術及用途不同分為三種形態:開放孔(open cell),閉孔(closed cell),中空孔(balloon)。
巖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溫度在73 ̄1073K(-200 ̄800℃)范圍內作為絕熱材料及用于制作絕熱、吸音、防火等制品,配制建筑砂漿和輕質混凝土的膨脹珍珠巖。其他用途的膨脹珍珠巖也應參照采用。
引用標準
GB 4132絕熱材料名詞術語 GB 10294絕熱材料穩態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防護熱板法 GB 10295絕熱材料穩態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熱流計法 GB 11833絕熱材料穩態傳熱性質的測定圓球法
名詞術語
本標準涉及的術語同GB 4132。
試驗方法
6.1堆積密度和堆積密度均勻性試驗方法
6.1.1設備 a.烘箱和干燥器。 b.天平:精度為0.01g。 c.量筒:圓柱形金屬筒(尺寸為內徑108mm、高100mm)容積為0.001m3,要求內壁光潔,并具有足夠的剛度,量筒應經常進行校核。 d.漏斗:見下圖。 6.1.2試驗步驟
6.1.2.1將按7.2.2方法取出的試樣,在383±5K(110±5℃)下烘干至恒重,隨后移至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 6.1.2.2將烘干后的試樣注入漏斗,啟動活動門,將試樣注入量筒。
6.1.2.3用直尺刮平量筒試樣表面,刮平時直尺應緊貼量筒上表面邊緣。
6.1.2.4稱量量筒及試樣質量 6.1.2.5試驗過程中應試樣呈松散狀態,防止任何程度的振動。
6.1.3結果計算
.1.3.1堆積密度按式(1)計算: m2-m1ρ=────……………………(1)υ式中:ρ——試樣堆積密度,kg/m3;m1——量筒的質量,kg;m2——量筒和試樣的質量,kg;υ——量筒的容積,m3。
6.1.3.2試驗結果取兩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保留三位有效數字。
6.1.3.3記錄五個試樣中的堆積密度大值、小值和算術平均值,保留三位有效數字。
6.2質量含水率試驗方法。
6.2.1設備 a.烘箱和干燥器。 b.天平:精度為0.001g。
6.2.2試驗步驟從7.2.2制備的試樣中每袋取出約10g試樣,混合后稱量,在383±5K(110±5℃)下烘干至恒重,隨后移至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直至恒重。
6.2.3結果計算
6.2.3.1質量含水率按式(2)計算: m3-m4 m=─────×100……………………………(2) m4式中:m——試樣質量含水率,%; m3——試樣干燥前質量,g; m4——試樣干燥后質量,g。
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7.1.1出廠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和粒度。
7.1.2型式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粒度和導熱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當原材料和生產工藝有變化時。 b.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c.經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檢驗批量和抽樣方案
7.2.1檢驗批量:以100m3為一個檢驗批量,不足100m3者亦視為一個檢驗批量。
7.2.2抽樣方案:從每檢驗批量貨堆上的不同位置隨機抽取5包試樣,將每包試樣按四分法縮分到0.008m3,放入袋中,分別存放在干燥容器中。
7.3判定規則每檢驗批量產品均應經過檢驗,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表1規定。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表1規定時,允許二次抽樣,對全部指標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作為終判定結果。 8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