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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古齋春拍則展示了大型拍賣會的完整運作模式。這場持續(xù)六天的拍賣會終成交額達21.3億元,較預期翻了一倍多38。組織者采取了極為嚴密的安全措施,不僅布置了偽裝成藏家的特衛(wèi)隊伍,還協(xié)調警方加強了周邊警戒。拍賣會成功的關鍵因素包括:合理的起拍價策略吸引大量參拍者;拍賣師和適時安排的"托"烘托競價氣氛;針對不同客戶靈活調整的傭金結構;以及為大藏家曾小凡開設的專場拍賣。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場拍賣會故意上拍了從EAAA(可能是某文物走私集團)搶來的兩件文物作為"赤裸裸的挑釁",但得益于周密安保,整個拍賣過程"風平浪靜"。
吳冠中假畫案揭示了《拍賣法》"不保真"條款的弊端。2008年,收藏家蘇敏羅在北京瀚海拍賣公司以253萬元競得署名吳冠中的油畫《池塘》,后經畫家本人親筆鑒定為"此畫非我所作,系偽作"7。盡管有畫家本人證言,法院仍依據(jù)《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的免責條款判決蘇敏羅敗訴7。這一案例顯示,拍賣行只要事先聲明不"保真",就可以免除贗品責任,這使得"'掌眼'不作準,拍賣行里不保真,收藏這件事兒,還真的沒法靠譜"7。有業(yè)內人士尖銳指出:"這條看起來是制約拍賣行的規(guī)定,實際上給拍賣行開了'生門'!"
法律體系完善是規(guī)范古玩拍賣市場的首要任務。現(xiàn)行《文物法》過于嚴苛的規(guī)定導致普遍違法狀態(tài),應當進行合理修訂。可以考慮適當放寬文物交易限制,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對不同級別文物實施差異化管理政策。對于《拍賣法》的"不保真"條款,應當設置合理限制,要求拍賣行對拍品真實性承擔與其能力和收費水平相稱的責任。可以借鑒英國等成熟市場的經驗,引入"合理勤勉"(reasonable diligence)原則,要求拍賣行對拍品來源和真實性進行基本核查。對于故意售假或重大過失行為,應當排除免責條款的適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監(jiān)管機制創(chuàng)新是解決當前執(zhí)法困境的有效途徑。針對文物執(zhí)法力量薄弱的問題,可以建立多部門聯(lián)合監(jiān)管機制,整合文化、公安、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資源,形成監(jiān)管合力。同時,應當大力發(fā)展第三方鑒定機構,為執(zhí)法監(jiān)管提供技術支持。可以考慮建立文物鑒定師資格認證制度,提高鑒定行業(yè)的
古玩博覽會/展銷會:
特點: 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大型集中交易活動,匯聚來自各地的古玩商和藏家。
優(yōu)勢: 集中展示,選擇面廣;可橫向比較;有機會遇到;氛圍活躍,信息交流密集。
風險: 時間有限,難以深入研究和鑒定;人流密集,需防范失竊;部分展商可能以次充好或抬格。
古玩交易、鑒定與拍賣,構成了一個深邃、迷人且充滿挑戰(zhàn)的生態(tài)圈。它要求參與者不僅是財富的擁有者,更應是知識的追求者、歷史的感悟者和審美的鑒賞者。在這個領域里:
知識是堅實的鎧甲。 持續(xù)學習歷史、藝術、工藝、材料學知識,是抵御贗品、明辨價值的根本。
眼力是核心的競爭力。 “眼學”經驗的積累非一日之功,需要多看、多摸、多思考、多請教。
理性是永恒的燈塔。 警惕“撿漏”幻想,克制投機沖動,量力而行,在預算內收藏。
誠信是不可逾越的底線。 無論是買家、賣家、經紀人還是拍賣行,誠信是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基石。
科技是日益重要的輔助。 善用科技手段為傳統(tǒng)鑒定賦能,但不可盲目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