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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拍賣市場的亂象反映了法律滯后、監管缺位、誠信缺失等多重問題。一方面,過于嚴苛的法律規定脫離了現實,導致普遍違法;另一方面,必要的消費者保護制度又嚴重不足,縱容了欺詐行為。這種矛盾局面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阻礙了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展。如何構建既符合中國國情又能有效規范市場的法律制度,成為亟待解決的難題。
榮古齋春拍則展示了大型拍賣會的完整運作模式。這場持續六天的拍賣會終成交額達21.3億元,較預期翻了一倍多38。組織者采取了極為嚴密的安全措施,不僅布置了偽裝成藏家的特衛隊伍,還協調警方加強了周邊警戒。拍賣會成功的關鍵因素包括:合理的起拍價策略吸引大量參拍者;拍賣師和適時安排的"托"烘托競價氣氛;針對不同客戶靈活調整的傭金結構;以及為大藏家曾小凡開設的專場拍賣。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場拍賣會故意上拍了從EAAA(可能是某文物走私集團)搶來的兩件文物作為"赤裸裸的挑釁",但得益于周密安保,整個拍賣過程"風平浪靜"。
石祿生補款事件呈現了拍賣行業中難得的誠信。2005年左右,收藏家石祿生在北京某拍賣會以220萬元拍得一幅古字畫,但由于工作人員失誤,刷卡時少收了一個"0",實際只收取了22萬元。石祿現后,盡管已經攜畫返回廈門,仍立即飛回北京補交198萬元差額。他不僅沒有利用這一失誤獲利,還要求拍賣行不得開除那位犯錯的工作人員,"不能過多問責;并且要立字據蓋章確認"。這一行為在逐利的拍賣行業中顯得尤為珍貴,石祿生自己的解釋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該有的'貪念'一定要去除。"這一事件也反映了早期拍賣業管理的不規范,"各種技術監控手段也落后,拍賣管理工作高度依賴人工操作"。
吳冠中假畫案揭示了《拍賣法》"不保真"條款的弊端。2008年,收藏家蘇敏羅在北京瀚海拍賣公司以253萬元競得署名吳冠中的油畫《池塘》,后經畫家本人親筆鑒定為"此畫非我所作,系偽作"7。盡管有畫家本人證言,法院仍依據《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的免責條款判決蘇敏羅敗訴7。這一案例顯示,拍賣行只要事先聲明不"保真",就可以免除贗品責任,這使得"'掌眼'不作準,拍賣行里不保真,收藏這件事兒,還真的沒法靠譜"7。有業內人士尖銳指出:"這條看起來是制約拍賣行的規定,實際上給拍賣行開了'生門'!"
古玩博覽會/展銷會:
特點: 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大型集中交易活動,匯聚來自各地的古玩商和藏家。
優勢: 集中展示,選擇面廣;可橫向比較;有機會遇到;氛圍活躍,信息交流密集。
風險: 時間有限,難以深入研究和鑒定;人流密集,需防范失竊;部分展商可能以次充好或抬格。
古玩的世界,連接著過去與現在,交織著物質與精神。每一次交易、每一回鑒定、每一場拍賣,都是對歷史遺珍的再發現、對文化價值的再確認。懷著敬畏之心,秉持精神,恪守誠信之道,方能在歷史的長河與價值的星空中,尋得屬于自己的那份珍藏與感悟,并使之得以延續和傳承。
北京聚寶薈藝術品鑒定中心是經國家部門核準注冊機構,它有別于一般的“某某鑒定有限公司”或者“某某鑒定中心有限公司”從法律層面以及公司實力的體現上來說,“某某有限公司或者某某鑒定中心有限公司”這只是一般的私人注冊類公司,它不具有社會的公眾信服力,而真正單位名字后綴是“中心”的它已經不是單純的個人性質了,而是國家權威部分對它實力以及資質的認同,所以請大家仔細辨別,認真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