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巴中船用信號燈,應急救援船用信號燈,船用信號燈廠家,船用信號燈廠家 |
面向地區 |
全國 |
側面標航標燈:
功能:設置在淺灘、礁石、沉船或其它礙航物靠近航道一側,標示航道的側面界限;設置在水網地區優良航道兩岸時,標示岸形、突嘴或不通航的汊港,指示船舶在航道內航行。
航標顏色:左岸一側為白色,右岸一側為紅色
燈質:左岸一側為綠色,單閃光;右岸一側為紅色,單閃光
對于航行燈,相關規則規定,在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任何時候,即使是在白天,也要開啟。
航行燈,根據國際規則規定,根據船舶的大小和長短尺寸,數量上有所不同。長度大于50米的船舶,應安裝5只航行燈,分別為前桅燈,后桅燈,后艉燈,左右兩盞舷燈。
信號燈表示船舶所處狀態或提供燈語的一類燈具。有環照燈、錨泊燈、閃光燈和通信閃光燈等。
環照燈:能在360°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白、紅、綠或黃色的燈光,能見距離2~3海里。
錨泊燈:錨泊中的船舶,自日落至日出期間掛在船首和船尾易見處的兩盞發出白光的燈。
閃光燈:裝在舷燈上方,當船舶作左右轉向時,按規定的時間間隔發出紅光或綠光的環照信號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