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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號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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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號燈是指揮交通運行的信號燈,一般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方向指示指示燈(箭頭信號燈)、車道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感應控制是在交叉口進口道上設置車輛檢測器,交通信號燈配時方案由計算機或智能化信號控制機計算,可隨檢測器檢測到的車流信息而隨時改變的一種控制方式。感應控制的基本方式是單個交叉口得感應控制,簡稱單點控制感應控制。單點感應控制隨檢測器設置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半感應控制和全感應控制。
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運輸,維護交通安全,以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制定本規則。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的人員、車輛駕駛員、市民以及臨時來往城市的一切人員,都遵守本規則并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部門的車輛管理人員和乘車人員,不準迫使、縱容駕駛人員違犯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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