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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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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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泊燈:錨泊中的船舶,自日落至日出期間掛在船首和船尾易見處的兩盞發出白光的燈。
閃光燈:裝在舷燈上方,當船舶作左右轉向時,按規定的時間間隔發出紅光或綠光的環照信號燈。
通信閃光燈:又稱莫爾斯信號燈。由人工操作,按莫爾斯電報碼信號發出白光的燈,供近距離通信聯絡用。
航行燈,根據國際規則規定,根據船舶的大小和長短尺寸,數量上有所不同。長度大于50米的船舶,應安裝5只航行燈,分別為前桅燈,后桅燈,后艉燈,左右兩盞舷燈。
尾燈: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燈。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內顯示。桅燈的高度應當盡可能與舷燈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燈。
其他情況號燈的使用
錨泊時:僅顯示錨燈(一盞白環照燈)。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燈、尾燈(不對水移動時關閉)還應在易見處顯示垂直二盞環照紅燈,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燈、尾燈、桅燈外,在易見處顯示垂直三盞環照紅燈。
桅頂: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后22.5度內顯示。
船舶航行信號燈分為紅白綠三色,垂直設置在主桅桿兩側。用于各種情況下的不同用途,代表一定的意思。船舶信號燈表示船舶所處狀態或提供燈語的一類燈具
這些重要標識可以很容易的傳遞一些重要信息,如,危險標識、故障標識等,以避免大型航道事故。國際助航標準已經制定,規范航標燈的顏色、燈光、位置等信息,以便全球航行者辨識,并能很好的避免航道混亂,以確保船只、人員的安全。
體化太陽能航標燈相對于傳統的航標燈具,東莞西南通過優化設計將各組件一體化,燈體由燈罩和燈座上下密封連接而成,太陽能電池組件內置于燈罩頂部+光源采用四元系作電光源,蓄電池控制器和遙測器并列設于燈座內,外部全密封,沒有任何連接線,帶能更好的安全防護性和便捷應用!
燈罩設計:燈罩透鏡面的設計,通過燈罩,使光源光線平行射出$達到垂直散發角,使中心光源在軸向均勻拉開,產生好的光強和達到聚焦和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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