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別名 |
停機坪嵌入式中心瞄準點燈,機場道邊燈 |
面向地區 |
全國 |
燈光顏色 |
白 |
燈罩材質 |
亞克力 |
電壓 |
220 |
風格 |
現代 |
功率 |
小于9w |
機坪泛光照明的平均照度應為:
——機位上:
· 水平照度:不低于 20 lx,均勻比(平均值比小值)不大于 4:1;
· 垂直照度:在相關方向上高出機坪 2 m 處,不低于 20 lx;
——停機坪其他地區:水平照度不低于機位上平均照度的 50%,均勻比(平均值比小值)不大于 4:1
終進近和起飛區燈,供夜間使用的表面直升機場,設置終進近和起飛區燈;但當終進近和起飛區與接地和離地區幾乎重合或該區的范圍明顯時,可不設。燈具沿終進近和起飛區的邊緣均勻設置。如該區為正方形或長方形,燈的間隔不得大于5m,每邊應設置不少于4個燈(包括每個角上的燈);如該區為其它形狀(包括圓形),燈的間隔不得大于5m,少應設置10個燈。 終進近和起飛區燈應為恒定發白光的全向燈。
瞄準點標志,當直升機在進入接地和離地區前,有必要進近到一個特定的地點時,應在直升機場設置瞄準點標志(CM-HT12/D直升機場瞄準點燈)。瞄準點標志應位于終進近和起飛區內,呈等邊三角形,其中一個角的平分線與主要進近方向相一致。標志應采用連續白線,三角形邊長不少于9米,線寬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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