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別名 |
進近起飛區嵌入式邊燈,立式進近燈 |
面向地區 |
全國 |
FATO 邊界燈應沿 FATO 邊線設置。 對于跑道型 FATO,每邊應均勻設置不少于 4 個(包括每個角上的燈),且長邊上燈的間距不得大于 30 m;對于非跑道型 FATO,燈具應均勻設置,如該區為正方形或長方形,每邊應設置不少于 4 個燈 (包括每個角上的燈); 如該區為其他形狀 (包括圓形),燈的間隔不得大于 5 m,少應設置 10 個燈。
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
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光系統宜由一排三個或三個以間隔的燈組成,總長度小為6 m。 燈與燈之間的間距應大于等于1.5 m,小于 3 m。如果空間允許,宜設置 5 個燈。
停機坪泛光照明:
· 水平照度:不低于 20 lx,均勻比(平均值比小值)不大于 4:1;
· 垂直照度:在相關方向上高出機坪 2 m 處,不低于 20 lx;
——停機坪其他地區:水平照度不低于機位上平均照度的 50%,均勻比(平均值比小值)不大于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