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眉山財務培訓,雷波縣初級財務經理培訓,貢井區初級財務經理培訓,資中縣東宇財務總監培訓 |
面向地區 |
全國 |
一、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政策依據
1.關于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素質標準
2001年,中央組織部、國家經濟貿易關于印發《“十五”期間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綱要》的通知(國經貿培訓〔2001〕748號)提出:“逐步建立工商管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要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的素質標準”。這是在國家正式文件中,次提出“職業經理人員”這個稱謂,同時,提出“要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的素質標準”的任務
建立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
2006年,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印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中組發〔2006〕11號)提出:“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研究制定中國特色職業經理人評價標準體系”。這個文件次提出“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的任務和“研究制定中國特色職業經理人評價標準體系”的要求。表明中國職業經理人評價標準體系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不能照搬照抄國外的東西。
2010年,《中央 關于印發〈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0〕6號)再次提出:“完善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為核心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積極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構,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加強規范化管理”。
報名條件
(1)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財務、會計、審計等性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2)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財務、會計、審計等性管理工作 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3)研究生學歷, 從事財務、會計、審計等性管理工作 1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4)財會類、審計類、管理類、經濟類、統計類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之一;
————— 認證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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