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眉山財務培訓,攀枝花財務經理培訓,越西縣財務培訓,翠屏區東宇財務總監培訓 |
面向地區 |
全國 |
一、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政策依據
1.關于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素質標準
2001年,中央組織部、國家經濟貿易關于印發《“十五”期間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綱要》的通知(國經貿培訓〔2001〕748號)提出:“逐步建立工商管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要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的素質標準”。這是在國家正式文件中,次提出“職業經理人員”這個稱謂,同時,提出“要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的素質標準”的任務
關于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中央 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6號)提出:“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評價重在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構,探索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這個文件中,次提出“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評價重在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標準
溝通職責。隨著企業制度的發展,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一個必然趨勢,所有者評價企業價值的渠道主要是財務報告。而對財務報告解釋的工作必然應該由財務經理來進行,因此,可以說財務經理是溝通所有者和經營者的中介,溝通尤其是與出資人(在此包括股東和債權人)的溝通是財務經理的一項重要職責。另外隨著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企業發展越來越離不開對社會的依賴和融合,企業的運營除了要實現企業價值的大化,也要實現企業的社會價值大化。這就要求作為企業價值管理中心的財務經理承擔起與客戶、員工、供應商、社區、部門等管理機構進行溝通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