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眉山財務培訓,涼山財務總監培訓,錦市中區財務經理培訓,平武縣東宇財務總監培訓 |
面向地區 |
全國 |
一、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政策依據
1.關于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素質標準
2001年,中央組織部、國家經濟貿易關于印發《“十五”期間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綱要》的通知(國經貿培訓〔2001〕748號)提出:“逐步建立工商管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要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的素質標準”。這是在國家正式文件中,次提出“職業經理人員”這個稱謂,同時,提出“要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的素質標準”的任務
關于建設職業經理人隊伍,2002年,中央辦公廳、辦公廳關于印發《2002—2005年全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綱要》的通知(中辦發〔2002〕12號)提出:“建設一支職業經理人隊伍。逐步實行職業資格制度,加緊研究制定資質認證標準和市場準入規則”。這表明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建立,一開始就是與“職業資格制度”相聯系的。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建設,是與 “制定資質認證標準
財務經理課程
、項目收費
(1)收費標準;1、初級財務經理2650元/人、2、中級財務經理(財務總監)4250元/人、3、財務經理(財務官)8750元/人;含網課、考前模擬測試、學習資料、考試費、認證費等)。
(2)考試未通過人員可在兩年內(以參加考試日期為起始) 申請補考,補考費初級 200 元/人、中級 300 元/人、 400 元/人;
2、證書頒發
通過財務經理職業資質評價培訓考核和評價認定的學員,獲得由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頒發的《財務經理職業資質評價證書》及《初級財務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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