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別名 |
雙梁橋式起重機,雙主梁龍門起重機,雙主梁龍門吊 |
面向地區 |
全國 |
冶金橋式
這種起重機在鋼鐵生產過程中可參與特定的工藝操作,基本結構與普通橋式起重機相似,但在起重小車上還裝有特殊的工作機構或裝置。這種起重機的工作特點是使用頻繁、條件惡劣,工作級別較高,主要有5種類型:
1.鑄造起重機:
供吊運鐵水注入混鐵爐、煉鋼爐和吊運鋼水注入連續鑄錠設備或鋼錠模等用。主小車吊運盛桶,副小車進行翻轉盛桶等輔助工作。
2.夾鉗起重機:
利用夾鉗將高溫鋼錠垂直地吊運到深坑均熱爐中,或把它取出放到運錠車上。
脫錠起重機:
用以把鋼錠從鋼錠模中強制脫出。小車上有的脫錠裝置,脫錠方式根據錠模的形狀而定:有的脫錠起重機用頂桿壓住鋼錠,用大鉗提起錠模;有的用大鉗壓住錠模,用小鉗提起鋼錠。
加料起重機:
用以將爐料加到平爐中。主小車的立柱下端裝有挑桿,用以挑動料箱并將它送入爐內。主柱可繞垂直軸回轉,挑桿可上下擺動和回轉。副小車用于修爐等輔助作業。
鍛造起重機:
用以與水壓機配合鍛造大型工件。主小車吊鉤上懸掛特殊翻料器,用以支持和翻轉工件;副小車用來抬起工件。
各主要零部件符合安全要求:開口增大小于原尺寸的15%,扭轉變形小于10%;板鉤襯套磨損小于原尺寸的50%,板鉤心軸磨損小于5%,無剝落、毛刺、焊補。吊鉤掛架及滑輪無明顯缺陷。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腐蝕量小于鋼絲直徑的40%,斷絲在一個捻距內小于總絲數的10%,無斷頭,無明顯變細,無芯部脫出、死角扭擰、擠壓變形、退火、燒損現象。鋼絲繩端部連接及固定的卡子、壓板、鍥塊連接完好,無松動,壓板不少于2個,卡子數量不少于3個。卷筒無裂紋,連接、固定無松動;筒壁磨損小于原壁厚的20%;安全卷不少于2圈,卷筒與鋼絲繩直徑比例符合要求。平衡輪固定完好,鋼絲繩應符合的要求。制動器無裂紋,無松動,無嚴重磨損,制動間隙兩側相等尺寸合適,有足夠的制動力,制動帶磨損小于原厚度的50%。
橋式起重機在使用中易斷電,有時在輸電導管內產生火花,嚴重時滑觸線有鞭炮爆炸的響聲,造成集電器更換過于頻繁,影響生產。為此,進行了如下改進:
(1)增大集電器電刷倒角,并打磨光滑;
(2)增加集電器兩相對電刷間彈簧強度、彈性,彈簧恢復自如;
(3)加深。加固集電器中的彈簧座,電刷的恢復彈簧在工作中不易"串位";
(4)兩段安全滑觸線連接處連接塊要有倒角,集電器平滑過渡。同時,為安全滑觸線的正常使用,行車工的規范操作、維修工的定期保養、定期檢查也。
注意事項
(1)每臺起重機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
(2)工作中,橋架上不許有人或用吊鉤運送人。
(3)無操作證和酒后都不許駕駛起重機。
(4)操作中精神集中、不許談話、吸煙或做無關的事情。
(5)車上要清潔干凈;不許亂放設備、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險品。
(6)起重機不允許超荷使用。
(7)下列情況不許起吊:捆綁不牢;機件超負荷;信號不明;斜拉;埋或凍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險品;過滿的液體物品;鋼絲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機構有故障。
(8)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鉤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離地面2m以上。如果越過障礙物時,須超過障礙物0.5m高。
(9)對吊運小于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吊大于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
橋式起重機小車減速機因受振動、磨損、壓力、溫度等因素影響,各結合面的靜密封部位常出現漏油現象。傳統治理方法要拆卸減速機,更換密封墊片或涂抹密封膠,但費時費力,而且難以確保密封效果,在運行中還會再次出現滲漏。當代西方國家多采用高分子復合材料現場治理滲漏,應用多的有福世藍系列等。高分子材料修復可免拆卸,且材料具備的的粘著力、耐油性及350%的拉伸度,很好的克服減速機振動造成的影響,修復效果較傳統方法更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