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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銷毀,食品銷毀廠家,香港食品銷毀,新界食品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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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回收及處置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條要求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超過保質期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 規定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及時進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經營、單存放等措施,主動退出市場。食品經營者與食品生產者或供貨商有食品退貨約定的,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辦理退貨手續。 嚴格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處置。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包裝一并銷毀),也可以通過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后轉化為飼料或肥料等。 需要銷毀的,要根據待銷毀食品的品種、數量等具體情況,自行或者委托有銷毀能力的單位銷毀,不得再次影響食品安全。 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超過保質期食品臺賬。如實記錄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閱的影像資料等,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
過期食品是需要銷毀的,并且要根據待銷毀食品的種類、數量等具體情況,自行或者委托有銷毀能力的單位銷毀,不得再次影響食品安全。過期、變質食品飲料遺留市場將會損害品牌與企業的名譽,尋求正規途徑報廢銷毀是好的解決方法。
過保質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銷售是當前食品安全的一大隱患,目前對過保質期食品處理監管的缺失也是當下職能部門監管的一個漏洞,過去我國對于過保質期食品由誰處理、由誰監管、以什么方式處理銷毀都缺少明確具體的規定。對過保質期食品處理不公開,對過保質期食品的下架、召回、銷毀法律沒有明確做出具體規定,這就為一些不法企業留下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