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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油指的是由石油所得精煉液態烴的混合物,原油經常壓和減壓分餾、溶劑抽提和脫蠟,加氫精制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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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油包括輕質、重質燃料油,潤滑油,冷卻油等礦物性碳氫化合物。礦物油可漂浮于水體表面,影響空氣與水體界面氧的交換;也可分散在水中、吸附于懸浮顆粒或以乳化狀態存在于水中的油被水中的微生物氧化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質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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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含有甘油酯,甘油酯在堿性條件下會發生水解反應,生成脂肪酸鈉和甘油,這些反應生成物溶于水,因而其反應后的溶液是透明的。而礦物油不能發生皂化反應也不溶于水,所以含有礦物油的植物油經皂化反應后溶液仍然渾濁、有油珠析出。根據皂化反應后溶液是否渾濁來判斷植物油中是否含有礦物油,其成本低、儀器簡單且適合在試驗室操作。但操作比較繁瑣,油脂低檢出限為0.5%,靈敏度較低且易產生測定誤差,尤其當油脂中1%~3%的組分不能被皂化時,誤差會更加嚴重。在皂化法測定過程中若用乙醚作為提取劑,則能夠有效降低誤差,防止判定皂化結果時陰性樣品產生渾濁現象,檢出限也會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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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彌補一維氣相色譜法的一些缺點,近年來在食品中礦物油的檢測中逐漸使用二維氣相色譜法。該方法能夠將礦物油中的組分分離得更加,不僅僅可以將MOSH與MOAH進行分離,還能按照MOSH中的結構及MOAH中的環數將礦物油分離,經過此次分離后便可以對礦物油的污染來源進行一系列分析。 [3]
GC×GC的維分離通常根據沸點的差異而進行非極性固定相的分離;第二維則使用極性柱對相同沸點的礦物油進行進一步的分離,利用該方法便可以對食物中礦物油進行測定。
公元1世紀,老普利尼(Plinythe Elder)在他的《博物史》(Natural History)中記述了利用礦物油對植物進行非農藥保護的實例。17世紀,出現了將煤油直接涂刷在柑桔樹上來防治介殼蟲的實例。18世紀,人們將15%(質量分數)的煤油與肥皂水混合制成乳化液作為農藥使用。20世紀初,人們開始了對礦物油防治蟲害機理的研究,認為250~400℃餾分礦物油比煤油更有效;近代病蟲害防治則認為,較重的320~400℃餾分礦物油防治效果更好。近期的研究表明,窄餾程(30~50℃)的礦物油具有優化藥效和降低藥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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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機農業中雖然禁止使用化學合成肥料和農藥,但允許使用有機食品生產標準中許可的一些礦物源農藥。1999年,由國際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的“有機食品生產引導”中,把農用礦物油列為認證后可使用的農藥。美國“全國有機食品標準”(NOSB)則把農用礦物油列為建議在有機食品生產上使用的農藥。依據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的No.4標準(MRL標準),即大殘留標準,對石蠟油和礦物油實行豁免殘留要求。“澳大利亞全國可持續農業協會”(NASAA)作為該國有機食品認證單位,在列出的11種有機食品生產中,允許使用的植物保護農藥也包括農用礦物油。石油類礦物源農藥也是我國于2014年4月1日實施的 NY/T 393—2013《綠色食品生產農藥使用準則》中允許使用的3類農藥(生物源農藥、礦物源農藥、有機合成農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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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油理化性能與農業生產的關系傳統意義上的礦物油是指從石油中經過適當工藝提煉出來的液態烴類混合物,其基本理化性能一般包括:組成、餾程、密度、運動黏度、閃點、雜質含量等。在農業生產中,礦物油的各項性能指標從不同方面對作物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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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油組成
礦物油的組成表征有2種形式,即族組成和結構組成。其中:族組成包括鏈烷烴、環烷烴和芳烴;結構組成則以CA(芳烴碳原子占總碳原子的百分數)、CN(環烷烴碳原子占總碳原子的百分數)、CP(鏈烷烴碳原子占總碳原子的百分數)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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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烷烴是影響殺蟲效果的主要成分,其對礦物油對作物的安全性、環境安全性以及殺蟲效果有決定性影響。因此要求礦物油有高的鏈烷烴含量,即CP值越高越好;隨著鏈烷烴碳原子數的增加,殺蟲效果提高,但當碳原子數大于25時,藥害風險隨之提高。殺蟲效果好的鏈烷烴碳數為C20~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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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烷烴殺蟲活性低,且有藥害風險,故CN值越低越好。芳烴的藥害與致癌性已被證實,故CA值應盡量低。事實上,脫芳礦物油是理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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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輪油主要指變速器和后橋的潤滑油。它和機油在使用條件、自身成分和使用性能上均存在著差異。齒輪油主要起潤滑齒輪和軸承、防止磨損和銹蝕、幫助齒輪散熱等作用。
汽車齒輪油用于汽車轉向器、變速器以及驅動橋等齒輪傳動機構中,由于齒輪傳動時表面壓力高,所以齒輪油對齒輪的潤滑、抗磨、冷卻、散熱、防腐防銹、洗滌和降低齒面沖擊與噪聲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