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一般固廢處理 |
面向地區 |
一般固廢指的是: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入環境的各種廢渣、粉塵及其他廢物。可分為一般工業廢物(如高爐渣、鋼渣、赤泥、有色金屬渣、粉煤灰、煤渣、硫酸渣、廢石膏、鹽泥等)和工業有害固體廢物。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垃圾的工作,凡發現與生活垃圾混裝、混運,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凡三次以上拒不整改或重復發生的收運主體取消其進入本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物流計劃;三是凡進入市級中轉、處理設施的,由市廢管處落實日常,
清掃垃圾:包括公共垃圾箱中的廢棄物、公共場所的清掃物、路面損壞后的廢物等。
危險垃圾:包括干電池、日光燈管、溫度計等各種化學和生物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含物的廢物。這類垃圾一般不能混入普通垃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