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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標志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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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是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燈具內無立電源,正常照明電源故障時,由集中供電系統供電。在這種形式的應急照明系統中,所有燈具內部復雜的電子電路被省掉了,應急照明燈具與普通的燈具無異,集中供電系統設置在的房間內。
在火災狀態下,靠近地面的煙少、氧氣多,人疏散的本能反應是彎腰或匍匐前進,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 安裝帶來的均勻照度更為有效。所以應提倡低位安裝,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應急照明。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
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并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做好配電線路的防火保護,暗敷時敷設在非燃燒體結構內,保護層厚度不小于30;明敷時穿金屬管,并在鋼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線路采用防火電纜或耐火電纜、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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