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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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區 |
全國 |
直流車載移動升降照明設備由金屬底座、升降系統、云臺(旋轉機構)、電氣系統、控制系統及強光照明光源組成。
用于高空作業、戶外搜索、公路巡邏、湖海搜救、現場勘察,提供多角度、遠距離照明。
設備各組成部分應完整,表面應無損傷,電氣線路連接可靠,各緊固部位無松動現象,設備運行應無卡滯現象。安裝于車輛上的設備,升降系統處于起始位置時,從地面起至設備高點的高度應不小于1.2-1.8米,其他部分不超過車身范圍。
設備由控制器、照明系統、升降系統、云臺(旋轉)機構組成。車載照明設備的額定工作電壓應為DC12V、DC24V或AC220V。
照明角度:可360度左右旋轉,360度上下旋轉。
額定工作功率為DC24V的單個照明燈具的額定功率應不大于200W
色溫:6031K;
顯色指數:82;
色品坐標:x=0.3254
y=0.3540
照射距離 特殊配光設計,反光、聚光性強。
泛光燈型車載照明設備照明燈具基準軸水平方向左右30°、基準軸垂直方向上下20°的范圍內的發光強度應不小于1000cd,
提升高度 照明燈具從起始位置被提升到大行程位置,其提升高度應不小于1.8m。
密封性 升降系統應有可靠的密封性,工作時不應有漏油或漏氣現象。當升降系統提升到大行程,靜止狀態下12h,桅桿下降距離應不大于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