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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標志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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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主要包括事故應急照明、應急出口標志及指示燈,是在發生火災時正常照明電源切斷后,引導被困人員疏散或展開滅火救援行動而設置的。但在日常的檢查中發現,單位在消防應急燈具的選型、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應此,合理選擇應急照明系統供電控制方式、接線方式,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直接影響到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作用的發揮。
所以對其供電線路敷設有特殊的防火要求。而帶電源立控制型應急燈具因為在每個應急燈具內都帶有備用電源(蓄電池),所以對供電線路沒有特殊的要求,供電線路故障并不會影響到備用電源發生作用。應急燈發生故障時一般也只影響該燈具本身,對整個系統影響不大。
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并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做好配電線路的防火保護,暗敷時敷設在非燃燒體結構內,保護層厚度不小于30;明敷時穿金屬管,并在鋼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線路采用防火電纜或耐火電纜、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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