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政策依據
1.關于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素質標準
2001年,中央組織部、國家經濟貿易關于印發《“十五”期間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綱要》的通知(國經貿培訓〔2001〕748號)提出:“逐步建立工商管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要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的素質標準”。這是在國家正式文件中,次提出“職業經理人員”這個稱謂,同時,提出“要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的素質標準”的任務
職業經理人應用指引,為打造高度市場化的職業經理人隊伍,黨中央、自2001年-2020年先后印發了《2001-2005年全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十五”期間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綱要》、《2002-2005年全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綱要》、《中央 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等30余份推進和深化職業經理人制度改革的系列政策文件,對中國職業經理人人才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報名條件
(1)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財務、會計、審計等性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2)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財務、會計、審計等性管理工作 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3)研究生學歷, 從事財務、會計、審計等性管理工作 1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4)財會類、審計類、管理類、經濟類、統計類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