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變更
(一)名稱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住所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在我國一般將公司分為股份公司和兩種,股份公司(Stock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5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CompanyLimited),是指根據《中華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由有限為股份公司,需聘請中介機構,進行企業規范工作,確定改制方案,若有需要對股權進行調整,如增資擴股或等流程使之變為股份有限公司。
如何將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
(一)聘請中介機構
為企業上市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有證券公司、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等機構,為使上市順利推進,越早聘請相關機構,越有利于解決問題從而順利推進上市進程。在實踐操作中,往往由某一家機構主導,完成大部分工作,但在整體變更階段,財務顧問(證券公司在此階段的稱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這些相關中介機構應該齊備。
(二)盡職調查
股份后,規范運行。企業歷史沿革、業務狀況和發展前景中的問題,應該在整體變更前完成,而且越早規范,越有利于上市。
我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并依照本法有關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辦理。”據此,有限公司依法可以整體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符合《公司法》關于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和程序。筆者認為,《公司法》關于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眾多條件中,首當其沖的條件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在其擬依法整體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條關于“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五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規定。在此,筆者僅就有限責任公司擬依法整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較多,公司運營期間公司需要變更的幾率較大,股份有限改如何變更呢?今天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法人,變更股東,變更經營范圍等事項的具體內容和需要的流程材料。
一、何為整體變更?
1、定義:指有限責任公司在保持主體不變的情況下改變公司類型,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在此變更過程中,公司股東未發生變化,股份公司折合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
2、整體變更的定性
《辦法》提出整體變更規則的基本依據就是《》的第九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對于整體變更的理解有以下幾個方面可以關注:
1)2005年公司法頒布之前,整體變更折合的股份總額應當相等于公司凈資產額,修改后規定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公司凈資產額,于是只能將凈資產不足一股的計入資本公積,剩下的全部計入實收股本,從而造成了股份公司股本五花八門的尷尬。2005年公司法就該條的修改應該是吸收了投行界人士的意見,此后,整體變更可以按照一個相對自由的比例來折股,剩余凈資產計入資本公積。
2)對于整體變更的定性早有爭論,筆者認為既不是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募集設立也不是同條規定的發起設立。其實原因很簡單,仔細研究下整體變更的處理原則與哪一種方式都靠不上,那么可以簡單認為是除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之外的第三種方式,同時由于公司法的九十六條還根據這個情況作了修改,因此可以認定公司法也是認定該種設立方式的,也算是師出有名。
3)那么既然整體變更非發起設立也非募集設立,那么公司法有關這兩種方式的規定就不能適用于整體變更,比如整體變更沒有發起人、發起人協議、沒有創立大會、更沒有認股人等等,甚至連發起設立都沒有創立大會和認股人的說法。盡管如此,由于整體變更就那么一個稱呼而沒有任何細則的規定,而由于2005年公司法之前的一些規定的,使投行人士在實務中創造性的適用了股份公司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所有的規則,也算是萬無一失。
4)2004年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并依照本法有關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辦理。而當時的公司法又規定設立股份公司需要發起人簽署發起人協議,發起人制定并經創立大會通過。因為該等規定,整體變更的實務中出現了前述的一些程序。另外,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工作報告》(證監發〔2001〕37號)中要求律師對發行人創立大會的程序及所議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發表意見,而未明確僅適用于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也是導致實務中整體變更時存在創立大會的原因。而2005年公司法了“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辦理”的規定,因而,整體變更時現有股東簽署發起人協議、簽署公司章程和召開外創立大會這些程序均并非是法定的程序了,這些程序不僅不合法理,也將增加整體變更的成本。
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所需準備資料:
1.填寫《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和《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這兩個可以到工商局上下載打印,填寫,或者到現場領取,填寫之后需加蓋公司公章。
2.帶上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以及股東會決議書需全體股東簽名才可以。
3.帶上公司公章,注意,公司法規定,公司變更名稱告知有關部門批準,提交審核資料給有關部門才可以。
4.公司注冊的時候,公司的經營范圍確定,之后公司經營的時候,業務好不要超過公司的經營范圍,如果超了,那就需要到工商局進行經營范圍變更。
1、工商注冊:工商注冊、各項變更(名稱、地址、股權、法人、經營范圍等)、公司注銷;工商年檢、國變更;
2、代理記賬:會計記賬、出具賬冊、報表等;一般納稅人的申請認定、轉正。
3、稅務咨詢:納稅申報、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籌劃、企業合法、各區國稅溝通協調、納稅咨詢;解決稅務疑難雜癥。
4、財務咨詢:財務政策與財務咨詢服務;
5、審計服務: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
股權的變更需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股權的變動無疑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的問題。相關法律事實的發生無疑會引發股權變動。如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將會導致股權主體的變動,由轉讓人讓與給受讓人;公司分立、合并將導致股權的客體發生變動;公司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變更為有限公司必然導致股權內容發生裂變。
公司改名所需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領取核名通知書 網上名稱變更預核準通知書、經辦人原件、營業執照原件、公章
將材料交給受理窗口 變更表》、股權協議。
3、領取營業執照 受理單、經辦人原件。
4、 授權委托書(公司制作)、法人原件、經辦人原件。
5、變更機構代碼 原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含代碼卡)、變更后的法人復印件、經辦人復印件。
6、變更登記證 變更登記表(窗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明 ( 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股東蓋章、簽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5、加蓋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如果是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還需要履行以下步驟:
(1)、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后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采用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3)、企業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經營范圍除外 ),應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兩份;
7、 跨管轄地遷移的,需到原 管轄辦理遷出手續;
注冊公司變更 搬遷了怎樣操作?
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資料不會準備,找太平洋投資集團V---jingyirola)
1、帶好深圳注冊公司 的老 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填寫變更登記表,情況說明及變更相關材料,提交給 局, 局會 企業回執單, 局會把企業舊 變更材料以郵寄的形式快遞到新 當地 局(大概需要一個星期)
2、手續辦理后等待電話通知,帶上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到新 部門辦理 變更事宜(填一份“變更登記表、委托書”)手續辦完的七日后攜帶《關于遷址變更登記的通知》到領證窗口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1、到舊 的技術監督局注銷舊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所需資料: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并出俱“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
2、帶上“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原件、新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復印件”并填寫一份“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表格”及工本費,隨后憑工本費的收據領取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 變更(資料不會準備,找太平洋投資集團V---jingyirola)
1、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近三年納稅情況統計表、公章、審計報告、股東會決議、 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及《 登記變更表》,法定代表人簽名。
2、辦理完畢上述手續后等待專管員通知,接到通知后再帶上企業近三年所有帳務讓專管員核查,等待核查結果。
3、帶上公章及新企業報到所需要的新的營業執照副本、章程、銀行許可證、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財務章、組織機構代碼證、注冊公司的房屋租賃合同及租金,以上均是復印件交回原《 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再去辦理相關手續并給企業出具“注銷 登記通知書”,同時專管員讓企業拿上企業檔案資料到 征管科辦理相關轉出手續。
4、企業帶上檔案資料到新國稅局征管科辦理登記手續,辦理完后再到辦稅窗口辦理具體 登記手續(需要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復印件、經辦人復印件等)并領取新的 登記證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