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和股權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企業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后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后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變更后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委托)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其他證明材料。(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變更登記應該提交給工商局的文件》)。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應辦理變更登記:改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改變住所、經營地點;改變登記類型;改變核算方式;改變生產經營方式;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改變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改變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網址)。
主管稅務機關對提交資料、資料、合法、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發給《稅務登記變更表》;納稅人應如實填寫并交回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審核,符合規定的,即時辦理。對提交證件、資料不或登記變更表填寫不符合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予以說明并一次性告知補正內容,從資料接收到資料退回、證件發放,25日內完成。稅務部門信息輸出工作于核準稅務登記當月后1日前完成。
公司變更登記是指公司改變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類型、注冊資本、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登記。
公司變更登記程序
1)受理審查。
2)核準。
3)領取執照辦理其他證件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由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關于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決議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經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變更住所的,應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6)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備案書。
7)變更注冊資本的,應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對公司注冊資本增加部分或者減少后的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
8)變更股東或發起人的,應提交新股東或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股權轉讓的有關文件。
9)變更公司名稱的,應提交公司登記部門出具新的名稱核準通知書。
10)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