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危險廢物暫存間主要有以下幾個目的:
集中管理:將產生的危險廢物集中存放在特定區域,便于統一管理和監控,避免危險廢物在生產或使用現場隨意堆放、散失。
安全防護: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存放環境,減少危險廢物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的風險,保障人員和環境的安全。
分類存放:便于對不同種類、性質的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存放,防止不同廢物之間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更嚴重的危害。
等待處理:在危險廢物等待運輸和終處理處置之前,提供一個臨時的存放空間,確保其不會對環境造成即時污染。
合規要求:滿足法律法規對于危險廢物管理的規定,使企業或相關單位的危險廢物管理活動合法合規。
應急響應:在發生意外情況時,能夠快速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和控制,降低危害程度。
便于統計和記錄:有助于準確統計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存放時間等信息,為后續的處理和監管提供數據支持。
需要根據具體選址:
- 應遠離人員密集區、水源保護區和生態敏感區等。
- 地質結構穩定,避免建在易遭受自然災害影響的區域。
需要設計與建設:
- 地面應進行防滲漏處理,如鋪設耐腐蝕的防滲材料。
- 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空氣流通。
- 儲存間應具備防雨、防曬、防風、防火等功能。
需要對應的分區存放:
- 不同類別的危險廢物應分區存放,避免相互反應。
-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混合存放。
需要全新的包裝:
- 危險廢物應采用合適的包裝材料進行包裝,確保包裝完好無損,無泄漏。
需要根據人員培訓:
- 儲存間管理人員應經過培訓,熟悉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法規和操作流程。
具體的要求可能因地區法規和標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建設和運營危險廢物儲存間時,應嚴格遵循當地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