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 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根據2005年12月衛生部印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并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衛生許可證過期的,想要續期:食品流通許可證過期一個月內去做個證件延期,到其公司的注冊地所屬工商局去笑明伏做個信息備案,然后找到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場地做個地址延期,再到食藥監局去做個證件延期。
衛生許可證到期更換所需材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申請人簽章);
2.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
3.申請單位經辦人應提交企業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變更單位名稱的,應提交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應提交變更后的有效證明材料(轉讓協議、企業任命文件、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通知書等)及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6、變更單位地址門牌號碼的,應提交地址門牌號變更證明(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7、原衛生許可檔案缺失或逾期失效的其他資料。
被許可人在衛生行政許可有效期滿前要求變更衛生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到期前30天去行政審批大廳申請換領。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如果許可證到期,應提前30天到你單位所在區的行政審批大廳“衛生窗口”申請換領,換領時應該攜帶有效的從業人員健康證、衛生檢測報告及要求的其他相關手續,待審批人員現場驗點,確認有消毒間、儲藏間等基本衛生設施后,即發放新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