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砂漿主要包括砌筑砂漿、抹灰砂漿、地面砂漿。砌筑砂漿、抹灰砂漿主要用于承重墻、非承重墻中各種混凝土磚、粉煤灰磚和粘土磚的砌筑和抹灰,地面砂漿用于普通及特殊場合的地面找平。特種砂漿包括保溫砂漿、裝飾砂漿、自流平砂漿、防水砂漿等,其用途也多種多樣,廣泛用于建筑外墻保溫、室內裝飾修補等。
濕拌砂漿儲存
施工現場宜配備濕拌砂漿儲存容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儲存容器應密閉、不吸水;
②儲存容器的數量、容量應滿足砂漿品種。供貨量的要求;
③儲存容器使用時,內部應無雜物、無明水;
④儲存容器應便于儲運、清洗和砂漿存取;
⑤砂漿存取時,應有防雨措施;
⑥儲存容器宜采用遮陽、保溫等措施
不同品種的散裝干混砂漿應分別儲存在散裝移動筒倉中,不得混存混用,并應對筒倉進行標識。筒倉數量應滿足砂漿品種及施工要求。更換砂漿品種時,筒倉應清空。
筒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SB/T10461-2008《干混砂漿散裝移動筒倉》的規定,并應在現場安裝牢固。
袋裝干混砂漿應儲存在干燥、通風、防潮、不受雨淋的場所,并應按品種、批號分別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應先存先用。配套組分中有機類材料應儲存在陰涼、干燥、通風、遠離火和熱源的場所,不應露天存放和暴曬,儲存環境溫度應為5℃~35℃。
散裝干混砂漿在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當對砂漿質量的均勻性有疑問或爭議時,應按GB/T25181-2019的相關規定定期檢驗其均勻性。
規定,采用保水增稠材料時,有充足的技術依據,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有標準的應執行相應標準,如用于砌筑砂漿的增塑劑應符合JG/T l 64—2004《砌筑砂漿增塑劑》的規定。特種干混砂漿都要求有較高的黏結強度,這可通過摻加可再分散乳膠粉來提高砂漿的黏性,它也是干混砂漿中重要的添加劑之一,而可再分散乳膠粉種類繁多,且尚無國家或行業標準,因此本標準規定使用其應有充足的技術依據,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
雖然砂漿與混凝土的一些主要成分相同,但他們的作用卻不相同。通常混凝土都澆筑在模具中,其能保持住大部分水,且混凝土本身可單作為一個結構單元;而砂漿通常被砌筑在吸水塊材之間或涂抹在基層上,與基體共同構成一個整體。只要砂漿與塊材或基層一接觸,砂漿就被吸去水分,同時砂漿外表面也向大氣中蒸發水分,導致砂漿因失水而水分不足,影響了水泥的進一步水化,進而影響了砂漿強度的正常發展。另外,涂抹類砂漿通常厚度較薄、表面積較大,更容易因干縮而引起開裂,由此可見,砂漿保水性對砂漿性能有較大的影響。保水性良好的砂漿,水泥水化比較充分,強度能得到正常的發展,與基層能較好地黏結在一起。
建筑砂漿是將砌筑塊體材料(磚、石、砌塊)粘結為整體的砂漿。是由無機膠凝材料、細骨料和水,有時也摻入某些摻合料組成,常以抗壓強度作為主要的技術性能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