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2011年版)》,涉水產品分類目錄如下:
(一)輸配水設備
1. 管材、管件;2. 蓄水容器;3. 無負壓供水設備;4. 飲水機;5. 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膠條、密封圈。
(二)防護材料
1. 環氧樹脂涂料;2. 聚酯涂料(含醇酸樹脂);3. 丙烯酸樹脂涂料;4. 聚氨酯涂料。
(三)水處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鋁、陶瓷、分子篩(沸石)、錳沙、熔噴聚丙烯(聚丙烯棉)、銅鋅合金(KDF)、微濾膜、超濾膜、納濾膜、反滲透膜、離子交換樹脂、碘樹脂等及其組件。
(四)化學處理劑
1. 絮凝劑、助凝劑:聚合氯化鋁(堿式氯化鋁、羥基氯化鋁)、硫酸鐵、硫酸亞鐵、氯化鐵、氯化鋁、硫酸鋁(明礬)、聚丙烯酰胺、硅酸鈉(水玻璃)及其復配產品。
2. 阻垢劑:磷酸鹽類、硅酸鹽類及其復配產品。
3. 消毒劑:次氯酸鈉、二氧化氯、高錳酸鉀、過氧化氫。
(五)水質處理器
1. 以市政自來水為原水的水質處理器:活性炭凈水器、粗濾凈水器、微濾凈水器、超濾凈水器、軟化水器、離子交換裝置、蒸餾水器、電滲析水質處理器、反滲透凈水器、納濾凈水器等。
2. 以地下水或地表水為水源的水質處理設備(每小時凈水流量≤25m3/h)。
3. 飲用水消毒設備:二氧化氯發生器、臭氧發生器、次氯酸發生器、紫外線消毒器等。
(六)與飲用水接觸的新材料和新化學物質
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學物質制造的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水處理材料和化學處理劑。
可以不辦理涉水許可證嗎?
與水有關的衛生許可證全稱為《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證》,由國家衛生健康向生產涉水產品的企業頒發。它是表明健康安全的文件。國家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指出: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應過程中與水接觸的所有設備、防護材料、化學處理劑、水質處理器和飲用水消毒設備均稱為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簡稱涉水相關產品。許多制造商可能知道,只有辦理水相關衛生許可證才能進行生產,但很少有人知道辦理水相關健康許可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國家規定,涉水相關產品經過安全評估,目前產品的衛生許可證由省級衛生部門頒發。此外,每種與水有關的產品都需要申請許可證,只有在獲得許可證后才能生產和使用。未經許可制造和銷售與水有關的產品是違法的,將被禁止和罰款。
絮凝劑生產廠家需要獲得衛生許可證嗎?
在自來水廠的水處理流程中,絮凝劑是實現 “原水凈化” 的核心處理劑之一,主要作用于 “混凝 - 沉淀” 環節 ”,通過化學與物理作用去除原水中的懸浮雜質、膠體顆粒及部分污染物,為后續過濾、消毒等工序奠定基礎,終保障出廠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
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生許可制度。絮凝劑和混凝劑屬于涉及飲用水安全的產品,包括聚合氯化鋁、硫酸鐵、硫酸亞鐵、氯化鐵、氯化鋁、硫酸鹽、聚丙烯酰胺-硅酸鈉及其復合產品等。生產這些絮凝劑的單位應當向實際生產企業所在地的行政許可部門申請衛生行政許可,按照有關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