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程序:
①直接向新聞出版總署遞交申請及相關資料;
②總署在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與否的決定。批準的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說明理由;
③總發行單位在獲得總署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后,取得許可證后,還需到新聞出版局發行處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領登記表
2、營業執照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明
5、經營場所產權、租賃協議、
6、投資者工商營業執照或
7、注冊資本數額、來源及性質;
8、企業信息管理系統情況的材料(包括硬件設備和出版物銷售軟件等)。
問:如何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答:(1)申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網絡發行)零售業務的證照,由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文體局辦理,需要提供如下的材料:1、申請報告(網店的網絡地址);2、法人;3、工商核準企業名稱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4、固定經營場所的產權和明;5、經營者的明和職業;6、經營場所的方位圖和平面圖。
(2)網上開店經營出版物,要有固定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