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是指將空運作為主要運輸方式,從供應地點到接收地點,實現、有效的流通和存儲,以滿足客戶需求,并將其與運輸等。航空貨運對發展國民經濟和促進國際交流具有重要意義。
航空運輸注意事項:
1、貨物包裝應堅固、完好,在運輸過程中能防止內物受損、漏出或散失;防止因碼放、磨擦、震蕩或因氣壓、氣溫變化而引起貨物損壞或變質;防止傷害操作人員或污損飛機、地面設備及其它物品。
2、貨物包裝內不準夾帶禁止運輸或者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等。
3、精密、易碎、怕震、怕壓、不可倒置的貨物,有相應防止貨物損壞的包裝措施和指示標志(如:向上,易碎等標簽)。
4、托運人應當在每件貨物外包裝上標明出發站、到達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及詳細地址。托運人使用舊包裝時,除掉舊包裝的殘舊標志和標貼。
5、活體動物、鮮活易腐物品、貴重物品等特種貨物的包裝應符合航空運輸對各種貨物的特定要求。
6、包裝的形狀除應適合貨物的性質、狀態和重量外,還要便于搬運、裝卸和碼放;包裝 外表面不能有的釘、鉤、刺等;包裝要整潔、干燥、沒有異味、油漬和污染。

航空貨運是當前比較重要的貨運方式,它可以提供便捷和安全的服務,從而使得交貨期大大縮短;航空貨運是將若干票直接發運的、發往同一方向的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票貨,填寫一份總運單發運到同一到站的做法。

航空貨運單填寫的一般要求包括:
1、航空貨運單應由托運人填寫,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如應托運人請求代其填寫貨運單時,應根據托運書填寫,并經托運人簽字,此貨運單應視為代托運人填寫的貨運單;
2、航空貨運單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和托運人(或其代理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方可生效;
3、航空貨運單應按編號順序使用,不得越號;
4、托運人應當對航空貨運單上所填關于貨物的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負責;
5、航空貨運單填寫正確、清楚,不得修改,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制新的貨運單,填錯作廢的貨運單,應加蓋“作廢”的戳印。

填寫航空貨運單的責任: 托運人負責填寫航空貨運單。托運人對托運人內容的正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由于托運人的內容不準確或不完整,托運人應對承運人或其他人的損失負責。根據《中華民用航空法》第113和114條,托運人應將原始三份航空貨運單連同貨物一起填入承運人。航空貨運單不符合規定或航空貨運單丟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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