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西藏電鍋爐常壓鍋爐,香港常壓鍋爐,安徽電鍋爐常壓鍋爐,河北常壓鍋爐 |
面向地區 |
全國 |
鍋爐用途 |
工業鍋爐 |
安裝方式 |
快裝鍋爐 |
出口壓力 |
常壓 |
加工定制 |
是 |
結構 |
三回程水火管式 |
結構形式 |
臥式 |
燃料 |
燃氣鍋爐 |
循環方式 |
輔助循環鍋爐 |
樣式 |
臥式 |
鍋爐是具有高溫、高壓的熱能設備,是特種設備之一,在機關、事業企業及各行各業廣泛使用,是危險而又特殊的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將會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為了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為加強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管理和安全監察,確保安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賦予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職能,制訂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小型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本規定不適用于壁掛式熱水器。
本規定所述的小型鍋爐是指:
小型汽水兩用鍋爐(額定蒸發量不超過0.5噸/小時、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04兆帕的鍋爐);
小型熱水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不超過0.1兆帕的熱水鍋爐,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
小型蒸汽鍋爐(水容積不超過50升且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7兆帕的蒸汽鍋爐);
監督管理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產品的設計文件(圖樣、強度計算書等)應當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
生產小型鍋爐的單位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E2級以上(含E2級)《鍋爐制造許可證》。
常壓熱水鍋爐的生產實行制造許可證制度,《鍋爐制造許可證》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其有效期為五年。
具備E2級以上(含E2級)鍋爐制造資格的單位同時具備常壓熱水鍋爐制造資格。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安裝、銷售和使用未取得《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壓熱水鍋爐。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安裝、修理和改造單位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 認證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