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澳門常壓鍋爐,常壓鍋爐燃氣鍋爐,常壓鍋爐電鍋爐,電鍋爐常壓鍋爐 |
面向地區 |
全國 |
鍋爐用途 |
工業鍋爐 |
安裝方式 |
快裝鍋爐 |
出口壓力 |
常壓 |
加工定制 |
是 |
結構 |
三回程水火管式 |
結構形式 |
臥式 |
燃料 |
燃氣鍋爐 |
循環方式 |
輔助循環鍋爐 |
樣式 |
臥式 |
用于加熱的設備
我國的無壓熱水鍋爐,也稱常壓鍋爐,是指鍋爐頂部通常不承受供熱系統的水柱靜壓力.也就是相當一個“開式熱水箱“。 常壓鍋爐的含義:鍋爐本體開孔與大氣相通。在任何工況下,鍋爐水位線處表壓力都為零的鍋爐。 常壓鍋爐鍋爐產品型號由三部分組成,各部分之間用短橫線相連。
下飼爐排
A(下)
抽板頂升爐
C(抽)
室燃爐
S(室)
半煤氣爐
B(半)
沸騰爐
F(沸)常壓鍋爐整體的結構包括鍋爐本體和輔助設備兩大部分。鍋爐中的爐膛、鍋筒、燃燒器、水冷壁過熱器、省煤器、空氣預熱器、構架和爐墻等主要部件構成生產蒸汽的核心部分,稱為鍋爐本體。鍋爐本體中兩個主要的部件是爐膛和鍋筒。爐膛又稱燃燒室,是供燃料燃燒的空間。將固體燃料放在爐排上,進行火床燃燒的爐膛稱為層燃爐,又稱火床爐;將液體、氣體或磨成粉狀的固體燃料,噴入火室燃燒的爐膛稱為室燃爐,又稱火室爐;空氣將煤粒托起使其呈沸騰狀態燃燒,并適于燃燒劣質燃料的爐膛稱為沸騰爐,又稱流化床爐;利用空氣流使煤粒高速旋轉,并強烈火燒的圓筒形爐膛稱為旋風爐。
結構
鍋爐是具有高溫、高壓的熱能設備,是特種設備之一,在機關、事業企業及各行各業廣泛使用,是危險而又特殊的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將會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為了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鍋爐的運行。鍋爐運行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
鍋爐的檢驗。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安全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嚴禁將常壓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使用。嚴禁使用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鍋爐。
汽機打閘后,鍋爐一臺送風機,一臺引風機運行好交叉,保留二支油槍.
開啟再熱器向空排汽,再熱器疏水門和空氣門進行防腐,對再熱器進行防腐規定汽溫低于400℃進行.
控制汽包水位在允許范圍內.
防腐時間不少于20分鐘,結束后停二支油槍運行.
爐膛負壓50--100Pa,開各風門、檔板進行通風不少于5分鐘,停送、引風機,關各風門檔板時,可適當加快上水速度
為加強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管理和安全監察,確保安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賦予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職能,制訂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小型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本規定不適用于壁掛式熱水器。
本規定所述的小型鍋爐是指:
小型汽水兩用鍋爐(額定蒸發量不超過0.5噸/小時、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04兆帕的鍋爐);
小型熱水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不超過0.1兆帕的熱水鍋爐,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
小型蒸汽鍋爐(水容積不超過50升且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7兆帕的蒸汽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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