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輸時應當采取密閉、遮蓋、捆扎、噴淋等措施防止揚散;
2對運輸危險廢物的設施和設備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3人能混合運輸性質不相容而又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4轉移危險廢物時,必須按照規定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5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6運輸危險廢物的設施和設備在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7運輸危險廢物的人員,應當接受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運輸危險廢物的工作;
8運輸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在發生意外事故時采取的應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9運輸時,發生突發性事故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給附近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